法律二B 495543089 賴建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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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萬般皆下品,惟有讀書高」?雖然社會功利主義不像以往如此殘酷,但這句話似乎在某種程度上能反映一定的事實現況,只是很多人不願講出來而已。
  劇中劉自強生活在考高中的考試競爭壓力之中,這些情況相信很多學生都曾經歷過,每個人都不例外。
  中國儒家傳統根深蒂固在時代人們心裡:漢武帝立五經博士,漢朝舉孝廉,而後有隋代科舉,唐代科舉考試有明經、明算、明法、進士、明字、明書等,宋朝朱熹著《四書集註》到元代列為科舉考試科目,而到了明代劉伯溫與朱元璋共同改變了唐宋以來的科舉方法,專取「四書」及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易》、《禮》、《春秋》五經命題,多用仿宋古文的排偶文體試士;這就是當時又叫作「制義」的後代「八股文」,這一考試方法在其後一直沿用了到清末。才被光緒皇帝廢掉將近1300年的科舉考試制度。
  民國年代的梁實秋提出科舉的考試選拔人才的方式是好的,但是考試方式與手段過於僵化,造就了讀書人頭腦僵化,而考試不可以廢,因此他說了一句著名的話:「考試是必要之惡!」
   考試制度1500年以來,對我們確實有不小的影響。而將近2500年的儒家,對我們社會更是影響甚鉅。即便是在經歷過「打倒孔家店」的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,這些影響似乎無法磨滅儒家思想。從現今國中基測和大學學測與指考古文佔的比例就可以,一窺一二。雖說,古文確實能增加文學程度,但白話文難道就不能嗎?我們現在畢竟是用白話文交談、著作,而白話文的比例卻比古文少很多,難道不是一種本末倒置嗎?學習古文固然是優良傳統,但切莫邯鄲學步。
   言歸正傳,雖然社會上大部分教導不要太重視考試或文憑,但似乎我們成長過程中,永遠離不開考試。從國小國中高中開始就有每學期三次考試;國中升高中還要考國中基本學力測驗;高中升大學還要考大學學測、指考;高職升四技二專還要考統測;大學轉學生要轉進別所學校還要考轉學考;或者五專生考大學還要考插大;二專生升二技還要考二技統測。想要從事技術工作還有丙乙甲三級考試,想要從事專門技術人員或者當公務員,坐領高薪還要考國家考試。
   這些考試,雖然美其名是能「拔擢人才」,但也造就了社會某種程度越來越功利,認為:「考試至高無上,是一切普世價值,永遠不變的真理。」那些不屑考試束縛的人士,有些往往被貼上「不認真、沒出息」的標籤。有些將來畢業後,更被視為無謀生能力,畢業後求職處處碰壁,被無情的社會給淘汰。
  不可否認的,考試在某種程度上確實能選出一定程度的人才。但有時候在僵化的科目上,讓考生不懂的靈活應用,為了準備考試,上補習班,死記那邊排過的教科書重點,但「重點」仍然只是「重點」,並沒有提到當初之所以會有那種學說或理論的背後精神,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才可以適用。
  就法律系而言,每一個剛入學的學生誰不想考律師或司法官,畢竟那是之所以想讀法律系的目的與努力不懈所期盼得來的成就。但商業週刊有報導:有很多法律系畢業生考上律師之後,成為流浪律師。(超連結內附流浪律師新聞資料) 所謂流浪律師就是,開業很幾個月接不到幾件CACE,有些更是一件也接不到。考上律師不是很風光的事情嗎?為什麼這會和他們當初的想像不一樣呢?原因就是他們當初在大學法律系期間,為了鑽研法律,而忽略了其他社會上很重要的知識,如:商業會計、英日德法文等外語能力。而有些更是為了只把考試科目學好,而忽略了其他法律知識。再加上,不管他們讀的學校是台大、中正、中興或成大和北大,有些學生都有共通點,就是補習是到高點、保成、志光、大東海補習,因此他們自嘲的說他們其實都是這些補習班附設的法律系畢業的。幸運的考上律師,卻也因為沒充實好自己的知識,而遭致禍端。他們有些只會民刑傳統法學,卻不會靈活運用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商事法、非訟事件法,而這些法律卻比民刑還容易賺錢。而這些流浪律師還有一種情況,就是有些到律師事務所實習沒多久,就想接大案子。
所以才造就考上律師接不到案子的窘境,因此想轉行。
  看到這種情況,不禁一問:考試制度真的可以培養人才嗎?當然我看到這個新聞報導,我仍不會放棄當初想考律師的夢想,我會選擇培養我其他方面知識補強自己的不足,因此我大三開始,在上限25學分以外,也會旁聽其他方面的法律課還有日文英文課,想要更精進一點,更努力一點。
  願以法律為職業或想考國考或其他考試的同學能一起努力,向這充滿未知數的大環境湧浪,提出挑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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